17.如何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要求,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京教〔2016〕15号),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区教育行政部门均衡配置区域内师资力量为重点,遵循“以人为本、政策引导、多元开放、提高质量、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建设,创新交流形式和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推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合理有序流动,统筹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改革举措,形成整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合力。
要求各区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鼓励城六区优秀校长、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跨区域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时间为1-3年,主要任务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培养、指导所在学校教师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教学工作等。城区、镇区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全职交流轮岗(不少于一年),享受当地乡村教师同等待遇,鼓励优秀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发展。鼓励各区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新聘教师对岗交流,帮助培养培训新教师。
18.如何建立乡村教师物质奖励机制?
一是依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建立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制度。
二是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不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市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20年教师信息统计工作。
三是每年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的乡村教师中评选出100名优秀乡村教师,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乡村教师中评选出200名优秀乡村教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