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被录取的,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4.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报名期间持相关证件到昆区教育局进行资审。
5.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录入信息将延伸至小学学籍库中,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二)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向昆区教育局申报今年的招生计划。昆区教育局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编班规定进行审批。
2.《昆区2016年教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于5月6日在昆区教育信息网发布,并在各幼儿园张贴公布。各幼儿园须按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3.幼儿园班额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得随意扩大班额,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招的,需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
4.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中、大班班额已满的园所,严禁招收插班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
5.从2016年秋季起,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10月底,各幼儿园完成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审核工作。
6.幼儿因病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病假、休学等手续,幼儿园不得随意取消其入园资格。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7.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要按规定标准和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8.各幼儿园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来访、来电工作。
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