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幼教处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工作http://www.btjy.net

小学资讯2018-06-01李天扬老师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处幼儿园招生工作,
有效缓解幼儿入园难的问题,现就201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市、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本着“包钢职工优先、昆区户籍优先、先报先入”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年龄:凡年满三周岁(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为时限)、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同时可根据幼儿园实际和定员情况严格按幼儿年龄进行补招工作。
(二)招生对象:首先招收包钢职工子女,有条件的幼儿园向社会开放招收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优抚对象:驻昆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对于包钢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园。民族园优先解决有昆区户籍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回族、满族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工作以各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为保证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将统一纳入全市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二)处属各幼儿园要制定招生办法、明确招生人数。首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包钢子女,第二批与市、区教育局同步,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生信息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已经报名并被招录完成的,维持原录取结果,不参与网上报名工作。
四、招生程序
(一)准备期: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办,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招生期间的各项工作。
2、各幼儿园要根据幼教处下发的《包钢幼教处2016年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办法,并按时限要求上报幼教处进行审核,各园所招生计划由幼教处统一向市、区教育局报备。
3、5月6日在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公布各地区幼儿园招生方案。
(二)招生期:
1、包钢职工子女以及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在2016年5月10日8:00-5月16日18:00(含双休日)期间登录包头教育网(http://www.bt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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