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积分入学新变化:1.计生不作基本条件;2.手机预约更方便;3.多志愿填报更人性。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
答: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父(母)符合申请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在我区申请入学的基本条件是: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最近连续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目前在我区暂住。
三、积分如何算?
答: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
四、什么是基本分?
答:同时符合下列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连续暂住1年(含1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且目前在翔安区暂住;
3.随迁子女父(母)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2个月)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
五、实际工作生活积分如何计算?
答: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我区且满一年,并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六、附加分如何计算?
答: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七、购房户如何参与积分?
答:1.购房尚未入住,如购房户因暂住年限不符合基本条件(1年)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房产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不过,房产备案登记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无法在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获得暂住的加分。
2.符合落户条件,已实际入住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携带购房资料、实际入住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不必参加积分登记,具体可关注片区学校发布的招生通告。
八、如何进行预约登记?
答:全市启用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学生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于5月5日-19日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