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政策年龄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验小学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验小学分校就读,江浦实验小学施教区的到珠江小学就读,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城东小学就读,人民小学施教区的到行知小学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儿童防疫免疫证明材料。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21日至22日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今年新设立校区2个,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分校天润城小学北校区和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威尼斯水城分校北校区,两所学校原施教区不变。
结合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分校天润城小学北校区的设立,万润家园调整为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施教区。另外,江浦街道原江浦实验小学、浦口实验学校双选学区(钱塘望景小区及白马社区的九三、黎村、吴村、王村、中心、巩固、新民、团结、三一组)统一确定为浦口实验学校施教区。
人民小学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自2016年秋季起暂停招生,人民小学原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户口在2016年4月29日前已迁入本施教区)由江浦实验小学代招(人民小学原施教区不变,待新校建成后根据规划再行确定)。
今年新开办公办小学一所,浦口实验小学高新分校(暂定名),施教区暂定为星火北路以东、永固路以西、学府路以北、新锦湖路以南的区域(开办初期,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为周边地区学位紧张的学校代为招生)。
财八路配建小学所在区域的适龄儿童如果满足开班条件则从一年级开班,如果不能满足开班条件,该区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浦口实验学校或江浦实验小学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苏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29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5月21日至22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完成小学入学工作。
五、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58187315588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