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招生所需材料指南(2)

小学资讯2018-07-24才子老师

积分

项目

积分

子项目

分值

关联人员

30

年龄

基本条件

30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出生日期须在200991日至2010831日期间。

暂住

基本条件

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

务工

基本条件

近一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社保

基本条件

最近二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含补缴交的月份。

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70

暂住

12

在厦门暂住超过基本条件的部分,每满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12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暂住记录。

暂住

与务工

9

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都在海沧区的,得9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暂住和社保记录。

社保

24

在厦门缴交的社保超过基本条件的部分,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24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社保记录。

计划生育

5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了社会处罚,该项均不得分。

购房

20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用途为住宅),且其父(母)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得20分。

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10

在厦暂住、务工、缴交社会保险

10

附加分方须同时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保。在厦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社保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近一年一定要有暂住和社保记录,才开始算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