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积分入学各项分数是怎么计算的

小学资讯2018-07-24李天扬老师

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具体为:

(1)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31日,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

(2)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31日),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即: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9.积分各项分数是怎么计算的?

积分

项目

积分

子项目

分值

关联人员

说明

30

年龄

基本条件

30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出生日期须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

暂住

基本条件

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

务工

基本条件

近一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社保

基本条件

最近二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含补缴交的月份。

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70

暂住

12

在厦门暂住超过基本条件的部分,每满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12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暂住记录。

暂住

与务工

9

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都在海沧区的,得9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暂住和社保记录。

社保

24

在厦门缴交的社保超过基本条件的部分,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24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社保记录。

计划生育

5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无论其父母是否接受了社会处罚,该项均不得分。

购房

20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用途为住宅),且其父(母)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得20分。

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10

在厦暂住、务工、缴交社会保险

10

附加分方须同时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保。在厦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社保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本项积分计算依据是近一年一定要有暂住和社保记录,才开始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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