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四是把规范招生、整治违规择校、违规收费作为督查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五是将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4.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推行“五公开”,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就读条件、招生程序、招生领导小组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开,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中小学招生和新生建籍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的两个关键环节,实行问责制。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学籍管理中出现问题学籍多,审查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招生人员、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的责任,在全市通报批评,学校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学校,取消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资格;对于顶风违纪的,要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