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小学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九)落实《八条措施》的各项要求,务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取得成效。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八条措施》,切实掌握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以落实。同时,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十)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十一)对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以供城区计生部门备查。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十三)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于6月13日(星期六)向社会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