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城区小学生入学地段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协调下划定,所有学校的招生必须服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剂。
(四)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新生。
(五)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日程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通过试行积分入学等办法进行合理排序,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序入学。
(七)做好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的就读工作。拆迁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协调所辖各小学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