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区户籍,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我区的升学办法安排入学。
3.具有海珠区户籍但没有我区学籍,在外地或其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学生父母(合法监护人)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2016年5月6日)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3号(区少年宫西校区)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1)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4)跨区生:(本市非我区学生)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5)返穗生:(非我市学生)由毕业小学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对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获批准跨组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跨入组内指定公办初中升学。办理跨组申请时间:5月13——14日。
5.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2016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对口、特长等有效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从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二)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1.特长生招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能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其毕业的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特长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