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各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市统一领导、县区组织实施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县区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抓好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缓解择校矛盾夯实基础。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校长、教师轮岗等方式,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治理择校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鼓励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区分行政区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不得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扩大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