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就近划片入学对象条件
1、户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能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的适龄就学对象,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户口簿须标清与户主关系,适龄就学对象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同在户口簿内,投靠或挂户定为不符合条件;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所在地须与户口簿中的地址相符)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正式**或房屋拆迁合同、土地证或居住单位公房证明和门牌证;
(3)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向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超过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由镇(街)按照《义务教育法》处理。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就学对象。具体包括:(1)符合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2)sos儿童村适龄儿童;(3)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4)城厢区纳税大户法人代表或对城厢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政策性照顾适龄对象可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送区招生委员会研究统筹安排。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现役军人的子女、市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sos儿童村适龄儿童须提供市教育局的造册名单。(2)城厢区纳税大户法人代表或对城厢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提供区ZF表彰的相关证明。
(二)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报名条件
1、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并拥有房产的,或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未拥有房产的,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适龄就学对象,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
2、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暂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学生父(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证件上地址须与暂住地一致);(2)学生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学生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含)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执照上姓名为学生父或母);(3)原籍户口本;(4)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