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15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依法办学,结合我市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际,在保持2016年方案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经研究,现就2016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简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二是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原则;三是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依法依规控制入学年龄。2016年秋季全市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及随迁子女人数情况,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划片范围,编制招生计划,明确入学的具体方式,制订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在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照《莆田市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统一进行,各县区(管委会)、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五、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先满足施教区内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小升初”可升入对口划片的初中。剩余学位由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进城务工和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就学。
六、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含)后迁入的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在中心城区暂住,持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件。
二是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6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暂住地经商,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含)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七、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
3.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本市各区(管委会)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6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中心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
二是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并有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
三是拟进入跨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4至2015学年度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
拟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填写《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持父母在中心城区务工社保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经小学学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名参加迁入地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八、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十、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9月30日前各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十一、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报我局备案,并于5月31日前在各自教育网上公布。
十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市在201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内按招生计划完成招生。
本通知解释权归莆田市教育局。
附件:莆田市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1日
莆田市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7月6日—17日
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审核办理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
7月20日—24日
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分别指定统一的服务窗口,组织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对象报名。每位学生只能按照户籍或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8月10日—14日
1、城区各初中学校组织施教区适龄少年招生报名。
2、民办学校完成招生。
8月17日
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剩余情况。
8月20日—22日
各小学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报名。
8月23日
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分别组织所辖城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在教育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8月24日
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公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
8月25日
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分别组织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8月26日
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8月27日
在县区教育网上公布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结果。
8月28日
各学校组织入学报名
8月29日—30日
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