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内,但属于“寄户”、“挂户”的,且2015至2016学年度在城厢区城区小学或幼儿园入学满一年,能够提供居民户口簿、就学满一年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
(三)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报名条件
1、参加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儿童。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
3、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暂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本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跨区间子女”):
(1)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且执照上姓名为学生父或母);(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地的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3)原籍户口本;(4)拟进入跨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5至2016学年度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的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
拟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提供经小学学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持父母在中心城区务工社保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往相关县区办理。原在城厢区就读的不要填写)。
4、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台、港、澳、外籍子女、华侨适龄就学对象。
(1)能说明借读理由的材料,如父母购房的证明;(2)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监护人与适龄儿童);(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4)因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须出示公证书。
符合上述第(二)(三)两点的几类适龄儿童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暂住所在片区内学校报名,认定、审核由学校负责,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材料。符合上述第(二)点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暂住地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按居住片区予以接收;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电脑派位产生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所列几类对象先后次序进行,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操作,在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符合上述第(三)点报名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