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居住证》、家长《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等“四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学生不得择校。
另外,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生分配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两所外语类学校继续招收小语种学生
2016年两所外语类学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将继续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招生时,会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不再以提前组织小学升入初中外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两所外语类学校根据实际提出招生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太原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小升初入学实行“八公开”制度
今年,太原市教育局承诺,小升初入学在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上实行“八公开”制度,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另外,严禁各校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违反“六严禁”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在学籍注册方面,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初中入学、民办初中招生与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并在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完成后15日内结束。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时间安排表
2016年6月中旬:出台《关于2016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7月上旬:组织完成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招生录取工作。
2016年7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入学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