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二、工作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坚持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所有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进行新生择录。市一女中、湖滨中学、梁溪中学、天一中学超常教育实验班(以下简称“特色初中”),可按批准计划和区域招生,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术科(能力)测试,其他公办初中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民办初中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和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学校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3.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确保为本地区、本单位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或一所特色初中。
4.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5.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