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以及相关规定已经出台,小学报名工作应在暑假前完成,初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15—31日,初中公办学校8月10日前办完入学手续。 ■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应暑假前完成拟录名单应7月底前公示 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1、当地户籍适龄儿童;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各县(市、区)可依据学位供求情况,分城乡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招生办法。城区学位紧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农村学位充足,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委托乡镇政府或中心小学组织小学招生。其中,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人户分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由各县(市、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如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随机派位等方式为其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制定。 小学招生入学程序为:公布政策→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报名工作应在小学暑假前完成。各小学拟录名单公示工作应在7月底前完成。适龄儿童佐证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由各县(市、区)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位,并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3天以上。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入学通知书》派送。家长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其他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初中招生:民办学校5月15日起报名公办学校8月上旬办完入学手续 招生对象为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1、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2、具有当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