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标准
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3)申报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书面申请;
2. 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5);《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6);
3.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程序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二、区外企业就业政策支持
(一)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3.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四)申报程序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