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新疆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
新疆新农合新政策
最近新疆公布的针对新农合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新疆今年开展了农牧区居民22类6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
2. 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提高,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医疗机构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各类主要所指 |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 城市三级 医院 | 被处罚 |
的医院 | |||||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 90% | 1000以下50% | 75% | 70% | 55% |
1000以上75% | |||||
注:1、对 “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 |||||
2、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3、按病种付费的报销比例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