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审批手续
根据本实施意见,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提出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申请,同时填写《列入二00六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审批。中央在沪事业单位,由挂靠本市的主管机关凭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书按上述审批办法办理。
经审核,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填写《二00六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名册》及《二00六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资汇总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由区县人事局负责审批;各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审批。
十二、 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县、各部委办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平稳进行。
本实施意见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