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最新版)(2)

相关政策2018-09-20王华老师

现实生活中,棚户区改造拆迁中评估程序不合理之处比比皆是。地方上的评估公司受行政干预,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果也难让人满意。所以,只要评估结果和房屋的实际价值相差悬殊,被拆迁人一定要充分行使自己该有的复核和申请重新鉴定等权利。

三、征收补偿方案的参与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被拆迁人要及时了解拆迁工作进展,关于拆迁补偿方案也会组织听证,被拆迁人要在听证会中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在拆迁的每个环节都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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