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如何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答:单位统一申报完成后,市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核工作机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分部门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汇总至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
18.落户分值如何确定?
答: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因此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19.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家庭成员的户籍迁移如何办理?
答: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0.如何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
答:政策的操作实施将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防止社会担心的腐败、权力寻租问题。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达到落户分值要求人员的具体积分情况将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审核程序,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统一申请条件和指标认定标准,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21.请介绍一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公众意见对政策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2015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踊跃建言,110家境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我们也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收到了有效意见7658条。大家对政策修改完善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我们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逐条梳理和研究吸纳,使政策设计更加符合实际。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申请人的年龄。政策原规定需不超过45周岁,现根据公众建议调整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参加积分。
二是调整完善了教育背景指标设置。政策此前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教育背景的积分,主要是由于非全日制学历就学期间仍在工作,可以缴纳社保和购房、租房,相应的就业、居住分已经得到了体现。根据公众意见,考虑到就业期间继续学习的行为值得鼓励,现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但为避免重复计算,教育背景积分与就学期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不累加。同时,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