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1、和北京人结婚满10年,年龄满45周岁。
2、和北京人结婚,配偶单位可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3、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
4、硕士以上学历,被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
5、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
6、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北京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
7、本人直接被北京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国家机关等能解决落户问题的单位录用。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拓展资料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
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2.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