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3)

相关政策2018-08-01才子老师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办法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缴费月份数计算。

第十八条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退休后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二十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待遇或者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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