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广西省教师职称普通话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职务或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职教专业课教师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双师型教师的非教师系列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实验系列、教育管理初定或晋升高一级的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广西省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的初定职务应获得两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晋升中级职务的应获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职务的,须获得四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
5.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
广西省教师职称论文要求
1.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实验师职务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可参照执行。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的须提交二篇以上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
2.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课件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可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论文,班主任可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已获县中学专题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论文评选中获合格论文及以上奖项。据浙教人〔2007〕71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只需提供三篇论文,其中一篇为代表性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职务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当年5月31日以前已发表的(晋升中学高级及小中高职务的论文要求详见杭教人〔2007〕16号文件)。论文的鉴定结论任现职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