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4)

相关政策2018-07-07李天扬老师

四、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省里将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进行。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和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统筹职称改革整体和中小学职称改革专项工作,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杠杆作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的作用,更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报告。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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