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3)

相关政策2018-07-07才子老师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0年。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善于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积极策划与组织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引领并推进本学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每年听评课在80节以上,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
   (五)教科研工作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任现职以来,在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产生良好效应。

1、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或学术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有3篇)。

2、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以在教科书上署名为准),或参加编写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本人主持撰写一个章节以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与编写的商品性教学资料者不作为晋升职称的论著。

3、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

(六)专业示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提供讲座稿),并获得好评。其中校长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在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县域范围产生较大影响。

2、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并有专门的指导记录和同行评价,被指导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其中至少有2名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能指导其他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兼职担任县级以上教研员,兼职承担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学会工作或为市级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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