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受聘中学高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条件
具有所教学科、课程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三)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5年以上,并积极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称号,或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工作条件
1、能出色完成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及教学指导)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和学科特点,为学生(或指导教师)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中学开设两门以上、小学开设一门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经省高评委确定达到较高水平),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取得较好效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参评者须附相关业绩材料)。
2、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任现职期间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每年听评课在40节以上。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评课在30节以上;副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评课在60节以上(附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3、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风严谨认真,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近三年所代班级成绩优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市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居第一或进步率第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学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学科教学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