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市级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建设;县(市)、区列支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和规模土地流转项目。
(二)我经营一家农业产业企业,有什么扶贫资金支持吗?
答:市级农业产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带贫企业,企业如想得到农业产业扶贫资金支持,必须吸纳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条件为: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或在县级以上农牧(林)部门备案、认定,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须经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为“新乡市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并安置贫困人口就业。
3.设施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规模15亩(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设施内面积)以上。
规模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作物(含林果、苗木等)面积50亩以上;粮食作物面积50亩以上。
规模养殖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2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1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栏蛋鸡0.2万只以上。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需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5.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社员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也视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6.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人口年收入1万元以上。
奖补标准是: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人以上脱贫、投资超过5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牧规模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畜牧(林业)企业进行奖补,吸纳10人奖补10万元,超过10人每增加1人增加奖补0.3万元,在“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中享受过奖补的企业不重复奖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人以上(含5人)脱贫、投资1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奖补5万元,每增加1人增加奖补0.3万元,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人以上(含2人)脱贫的家庭农场奖补1万元,每增加1人增加奖补0.3万元。
(三)带贫农牧(林)企业如何申报农业产业扶贫项目,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拟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乡(镇)政府申报,由乡(镇)政府向县(市)、区农牧(林)、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