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使用范围及缴纳比例标准(2)

相关政策2018-06-21李天扬老师

从海口市房管局物业科了解到,海口市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2008年2月1日起按新标准(60元/平方米)收取,但是2008年2月1日前已代收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所以高先生多交的那部分不可以退还。

此外,房屋过了保修期才可以使用该基金,如果在保修期内可找开发商解决;而且,如果是维修私有房屋部分,由市民自行出钱维修,维修公共拥有部分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人数要占当事人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所持有专有部分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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