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着算,“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002元,2015年上调至2195元,涨幅近10%。也就是说,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职工也得按照2195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由此导致实发工资不升反降。”
在谢子龙看来,过高的社保费率、增长过快的社保费基让企业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了,不利于国家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顺利执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加重企业的负担 不利于扩大就业
“对企业而言,过高的社保费率增加了企业经营困难,减弱企业活力。”谢子龙再举例,以某零售企业单位缴费情况为例,2013年有职工5187人,按月平均工资3932元/月基数计算,单位交保险金29.8%为1160元,个人交保险金11%为432.5元,如此下来,企业要支付5104元,企业和个人合计交保险1592.5元,占工资40.5%,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
谢子龙摇了摇头称,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没有核心技术,生产的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本来就很小。而过高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却占了净利润的相当一部分,甚至是一半左右,企业的活力低,盈利能力差,维持生存都成困难。
五、应降低社保费率 增加政策灵活性
谢子龙呼吁,尽快降低社保费率。“建议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广集民智、集中攻关,尽快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统筹各方、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低,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主要依赖企业缴费,其次是职工缴费。谢子龙建议,各级政府践行“公共财政”理念,中央和地方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增加社保支出,补贴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并积极拓展社保基金的其它收入来源。
对于企业,谢子龙认为,还应增加“五险一金”缴费政策的灵活性。“根据企业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的差异,实行两种社保费率标准,尤其对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并且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遭遇大的冲击、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交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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