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指患者需自己负担的金额。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指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支付方式。
3、起付线:
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4、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5、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总额。
6、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
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内医保为参保人门诊累计支付费用的总额。
7、个人支付、自费金额:
指患者需负担的金额,由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金额组成。
医保报销费用=门诊费用-自费一-自费二-自费
自付一: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假设小张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他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报销地点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