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合肥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2018-07-17李天扬老师

合肥正式实施合肥城区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合肥居民医保去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住院发声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使用大病医保,按规定一定比例报销。

  原标题:合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起付线为2万元

  从合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合肥市正式实施合肥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据介绍,合肥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9月30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启动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大病医保五亮点惠及合肥居民

  据合肥市人社局介绍,参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市医保中心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启动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不包括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不封顶;四个报销网点均在全市四个老城区,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9月30日)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三个目录)内,按规定享受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合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采取八个等级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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