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8)

五险一金2018-08-31王新老师

4 既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又办理提取手续的,只能自正常还贷十二个月后办理按年或按月划拨手续;只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自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办理按年或按月划拨手续。

3.9.2.3 提取额度:

1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同时又申请提取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应保留不低于贷款额度的10%。以后每年可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2 贷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十六个月的还款额;

3 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3.9.2.4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3.10 租住本市廉租房提取

3.10.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10.0.2 提取期限及次数:租房满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较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不得提取,不满二十四个月的按十二个月时间提取,以此类推。

3.10.0.3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且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

3.10.0.4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复印件。

3.11 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提取

3.11.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11.0.2 提取期限及次数:自租房起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较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不得提取,不满二十四个月的按十二个月时间提取,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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