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在新政下 如何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
1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大限度放开公积金提取标准。通知规定租房、购买普通自住房、建造或大修普通自住房及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可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有条件
(一)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解读: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外,还需租房满半年。也就是说,自签订租房合同起,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满半年不得提取。
(二)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通知》强调,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解读:以上规定针对的是购买的第一、二套自住房,购买第三套自住房时则不能以购房和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如果已经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自住房,则只能离职或退休的时候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提取公积金也是有条件的。如果非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户口的,离职后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的城镇户口需要在离职两年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非城镇户口则在离职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还提到,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