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7)

五险一金2018-08-31李天扬老师

3.9.1 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3.9.1.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9.1.2 提取期限及次数:

1 自正常还贷起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2 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十二个月以上;

3 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

3.9.1.3 提取额度:

1 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未超过140平方米(含)再商业贷款购房的,头次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2 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商业贷款购房的,头次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但必须自正常还贷起十二个月后,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 

3 贷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十六个月的还款额;

4 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3.9.1.4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3.9.2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3.9.2.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9.2.2 提取期限及次数:

1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申请提取;

2 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十二个月以上;

3 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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