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0.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 :《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明复印件。
3.2 出境定居提取
3.2.0.1 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2.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 :《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
3.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3.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3.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3.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3.4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3.4.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4.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4.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复印件。
3.5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3.5.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5.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5.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