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调节金;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发办法:
(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调节金:为300元;
(四)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每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