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儿童10种病(仅限药物治疗):
支气管炎(治疗周期10日,限400元)、支气管肺炎(治疗周期10日,限800元)、心肌炎(治疗周期14日,限1260元)、过敏性紫癜(治疗周期10日,限300元)、泌尿系感染(治疗周期10日,限400元)、急性肾小球肾炎(治疗周期14日,限700元)、婴幼儿哮喘(治疗周期90日,限3600元)、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治疗周期5-15日,限800元)、营养学贫血(治疗周期90日,限1800元)、小儿脑性瘫痪(治疗周期180日,限7200元)。
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1)启动时间。9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2)保障范围。凡正常缴费参加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均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再次报销。
(3)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按年人均20元的标准筹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中提取,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3)赔付的起付线和赔付标准。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起付线为10000元。对被保险人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给予赔付。
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分段 | 分级累进支付标准 |
10000元(含)以下 | 不予赔付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 | 50% |
3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 | 60% |
100000元以上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