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401k计划取得成功离不开美国的土壤,最重要的是美国有成熟的资本市场。401k计划账户持有者可以决定投资品种,第三方只提供选择和帮助操作投资。美国401k计划最大的投资对象为共同基金,是一种稳健组合者,占70%以上。投资公司股票的部分不到20%。由于美国资本市场成熟,401k计划收益率可观。而在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了追求稳定收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有可能的投资产品为稳健型低风险的产品,这样产品收益率较低,有可能会赶不上CPI涨幅。因此,改变以往的投资组合,一部分投稳健型低风险产品,另一部分让投资者或第三方选择或许对于我国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上文提到,美国401k计划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而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虽然同时针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但是两者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账户也是分属的。在领取待遇时,养老保险账户应该只有一个,如何将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整合到一个账户中,这给我国制度设计和政府管理提出了一个难题。倘若不整合,又会给待遇享受者带来麻烦,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另外,美国401k计划对投资者的每月“投资额”有比例限定和总额限定。以2010年为例,每月投资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15%,全年投资上限为16500美元,50岁以上的投资者全年投资上限为22000美元,这两者结合的规定既防止投资人过高投资影响制度的公平,又能根据养老保险实际需要对投资者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而我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免税规定过于简单,欠考虑。据悉,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免税上限为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仅限定每月最高投资额,不限定比例,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个税起征点3500元,如果收入为5000元,扣除五险一金,每月纳税不到20元。如果收入为10000元,扣除五险一金,每月个税300元左右。如果每月投资养老700元,对于收入在5000元的人而言,税收递延的意义有多大?对于收入10000元以上的人而言,由于个税递延的绝对数额太小,吸引力也不大。
由此看来,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测算出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又符合养老实际的个税递延免税条件。
五、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普适性与普惠性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