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顺应了养老保险来源多元化的趋势,鼓励人们为自己养老考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刺激人们的购买欲,也能让投保人在退休后多一份生活保障,不仅有助于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递延型养老保险顺应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与完善的需要
我国养老保障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三个支柱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比较低,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也难以解决。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会鼓励个人为自己退休后积累一部分养老金,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减轻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负担。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对第一支柱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依赖度过高,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可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第二、三支柱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发展失衡的局面。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的第二大支柱参与率较低,影响较小。2012年,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仅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7.04%,企业年金替代率仅为5%左右,而主流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在20%到30%之间,说明我国企业年金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16年起实施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的优惠政策将促进第二支柱的发展。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由于人们对商业保险的信任度和认同度较低,发展较缓。国家出台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无疑会增强个人对商业保险的信心,同时又能让投保人获益。倘若递延型养老保险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那么可以改变商业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力量薄弱的局面,刺激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发展,弥补养老保障体系中这一短板。更重要的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能够调整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的比例,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四、作为美国401k计划的
“移植物”,水土服不服?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现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任何一项西方好的制度安排,都不是说拿到中国就能管用,我们还要看水土服不服。
1978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新增第401条k项条款,提出一种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建立的完全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于1979年得到法律认可。20世纪90年代401k计划得到迅速发展,逐渐取代美国传统养老保障体系,成为雇主雇员首选的养老保障计划。目前,已有60%以上的美国接近退休的家庭都拥有401k退休金账户。401k计划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在缴费和投资收益阶段免税,领取待遇时收取个人所得税。我国即将进行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如同美国401k计划的“移植”,除了缴费是个人外,几乎没有其他不同。而缴费是个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20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已有企业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