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职员,延迟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详细缴费数额,凭证缴费昔时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响应计较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同一凭证缴费昔时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参保的职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划定治理退休手续后,自所有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五、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该当由本人提出版面申请,报继承缴费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个中,切合前提、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元赞成,报内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考核存案。
六、本关照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本关照施行之日时代,切合本关照划定的参保职员,可以按本关照划定补办相干手续。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