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部产检时代的原始收条;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业处方底方;
5、搜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临盆当次)复印件;
7、《北京市生养**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职员生养**接洽单》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衰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住院临盆医疗用度
1.《北京市生养保险手工报销医疗用度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印;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养保险医疗用度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印;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条;
4.医疗用度明细单;
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6.单元环境证明(未在本市医院收集结算的缘故起因);
7.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临盆当次)复印件;
8.《北京市生养**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职员生养**接洽单》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衰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打算生养手术医疗用度
职工因打算生养必要,实验安排(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产生的医疗用度。
1.《北京市生养保险手工报销医疗用度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印;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养保险医疗用度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印;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条;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搜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元开具切合打算生养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某人事劳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