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就医确认】 参保人累计介入本市生养保险缴费满1年的,该当于怀胎后按以下步伐治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怀胎满12周后,该当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治理就医确认手续,并按划定提供有关资料。
(二)治理参保人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当将参保人的有关申报资料即时转达给社会保险包办机构。
(三)经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切合享受生养保险报酬前提的,即在生养保险信息体系中作出标识,转达给治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即成为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
(四)治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初次在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搜查时,由选定医疗机构为其打印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据。
(五)参保人在享受生养医疗用度报酬时代,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前提限定、住所变革等非凡事由确需改观选定医疗机构的,该当经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赞成后,从头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治理就医确认手续。
(六)治理就医确认手续该当提供以下资料:
1、治理生养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体系打点手册》;
3、切合打算生养划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用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
第二十条【就医划定】 参保人享受本市生养保险报酬该当执行以下就医打点划定:
(一)参保人须在治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搜查和临盆。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属本市统一法人机构打点的医院团体(或医院连系体)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的,该医院团体(或医院连系体)的其他同品级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视同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因急诊临盆可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待病情不变后应实时转往选定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需流产、引产或施行打算生养手术的,不需治理就医确认手续,凭切合打算生养划定的证明,自主选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参保人因病情必要转往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须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申请、报该机构医务科赞成。转院时,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须别离填写《广州市职工生养保险参保人转院挂号表》(以下简称《转院挂号表》)。
(四)参保人因非凡环境需在异地产检、临盆或实验打算生养的,须在异地就医前由单元出具证明,并填写《广州市职工生养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申请表》),经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赞成后,可按划定享受生养保险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