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批权限和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步伐划定确认调解工具和调解金额,经内地人力社保局、财务局考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务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务局核准的调解工具和调解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本步伐划定拟定实验意见。
下面和pincai小编一路看看关于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吧。
重庆市人民当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
根基养老金步伐的关照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当局,市当局各部分,有关单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的关照》(人社部发〔2014〕7号)划定,团结我市现实,现将《重庆市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步伐》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当局
2016年3月18日
重庆市2016年调解企业退休职员
根基养老金步伐
一、调解范畴
(一)2013年12月31日及早年已按划定治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员(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早年已衰亡的职员)。
(二)2013年12月31日及早年以个人身份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并按划定治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的职员(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早年已衰亡的职员)。
(三)凭证《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元事变未介入根基养老保险高出法定退休年数职员有关养老保险题目处理赏罚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早年被征地农转非职员根基养老保险试行步伐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往后新征地农转非职员根基养老保险试行步伐》(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办理我市用人单元未参保高出法定退休年数职员根基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题目的关照》(渝办发〔2011〕272号)划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打点,并在2013年12月31日及早年按月领取养老报酬的城镇超龄职员和被征地农转非职员(不含2013年12月31日及早年衰亡的职员)。
开国前介入革命事变的退休老工人、两航叛逆退休职员、原南侨机工处事团退休职员不执行企业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调解步伐。
二、调解时刻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解步伐及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