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解时刻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解步伐及尺度
(一)定额调解。
2012月31日及早年退休并领取根基养老金的职员,每人每月增进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时代退休并领取根基养老金或领取养老报酬的职员,每人每月增进60元。
(二)挂钩调解。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进3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档增进报酬,即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进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进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进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进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进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进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进75元。
(三)恰当倾斜。
1.在定额调解和挂钩调解的基本上,对2016年12月31日及早年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职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进根基养老金10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及早年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职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进根基养老金100元。2016年1月1日及往后年满85周岁的职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进根基养老金100元;2016年1月1日及往后年满90周岁的职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进根基养老金100元。
2.切合本步伐第一条第(一)、(二)项划定的退休职员,在定额调解和挂钩调解的基本上,再按下列划定倾斜调解:
一是对1953年年底及早年介入革命事变的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再增进40元;
二是对国务院核准的费力边远地域(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再增进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解前本人根基养老金低于2016年年尾全市企业退休职员均匀养老金程度的,补足到均匀程度往后再介入本次养老金的调解。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职员按划定调解增进的根基养老金,已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从根基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职员和被征地农转非职员按划定调解增进的养老报酬,从根基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