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津贴;
(四)滞纳金;
(五)其他可以纳入根基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条 根基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打点。
第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该当定时、足额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由地址企业从其本大家为中代扣代缴。企业以钱币情势全额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凭证本划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匀人为为缴费人为基数,凭证8%的比例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人为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作为缴费人为基数;高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300%的部门,不计入缴费人为基数,不作为计发根基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 企业以所有城镇职工缴费人为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人为基数,凭证20%的比例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在税火线支。
第十四条 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作为缴费基数,凭证20%的比例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个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成立缴费记录,并认真生涯,担保其完备、安详。
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六条 企业该当每年向本单元职工发布上一年度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环境。
市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宣布查对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缴费记录的通告,并在通告中确定查对缴费基数和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的时刻。
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的详细步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拟定。
第三章 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凭证国度有关划定为被保险人成立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钱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住民存款利率计较利钱。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衰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能余额中个人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及其利钱可以依法担任,别的部门并入根基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