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后接下来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1月14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将与企业人员一样,需要自缴养老金。但与此同时,国务院明确,要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作补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标准是“5+4”模式(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5%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此次《决定》则是机关事业单位采用“8+4”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提高比例的空间很大,起码要跟机关事业单位拉平。
所谓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提供税收优惠(通常是税前列支),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在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在基金的运作上实行市场化运作。而企业年金则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郑秉文是中国首份养老金专题报告《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的负责人,其常年对中国养老金社会统筹账户收支缺口进行测算,并积极参与推动中国养老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和改革。以下为《决定》发布后记者与郑秉文的对话。
“公务员单独建账跟待遇水平高低没有关系”
东方早报:此次《决定》出台最大的亮点、突破点在哪里?
郑秉文:最大的突破点在于,这是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首次在提及事业单位改革时跟“公务员”群体绑在了一起。在此前2008年的改革当中,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独立于机关公务员,并且在五省市试点,而这次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同进行,取消了试点、直接进行了改革,这充分说明了国家此次改革的决心。
东方早报:《决定》明确,对那些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所谓“中人”),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你对此怎么看?
郑秉文:此次《决定》也明确规定,现在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所谓的“中人”确实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存在一个“洼地”,具体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制度,但是在《决定》的文件里面没有说得很详细,具体参考的应该是1997年发布的26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措施。(编注:26号文件中指出,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