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用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就诊与报销
(二十七)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超出这个范围的药品要自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都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的药品,该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1、“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2、“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需由参保人员先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3、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各市、地及县、区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无调整权。
(二十八)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诊疗项目:
1、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2、 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 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又称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需适当控制使用的诊疗项目。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其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特检特治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